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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中心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岗位设置及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教办[201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效发挥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教育部高教司《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文件对高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中心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践创新能力突出、环化结合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
二、岗位设置原则、范围和分类
1.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
2.按需设岗,按岗定责。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3.中心人员由三部分组成:实验教师(含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4.现有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需对照岗位任职条件重新竞聘,择优上岗。允许现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对照不同的岗位任职条件自由参聘。
三、岗位职数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中心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1人。其他拟设岗位及职数如下表。
环化中心岗位及职数表
岗位
主讲教师
实验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
基础化学实验
1
若干
2
有机化学实验
1
若干
2
物理化学实验
1
若干
2
分析化学实验
1
若干
1
化工/环工原理实验
1
若干
2
环境专业实验
1
若干
1
环境基础实验
1
若干
网络管理
1
合计
7
11
四、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共性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任职条件分别如下,不同岗位的任职要求至少满足任职条件之一。
4.1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同时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经历,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②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同时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经历,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③具有本科学位和正高级专业职称,同时具有1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经历,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4.2 实验教师任职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具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经历,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②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同时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经历,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③具有学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同时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经历,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4.3 实验技术人员任职条件
①具有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且重点院校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技术的教学和工作经历。
②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技术工作经历。
③实验经验丰富,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实验技术工作经历。
4.4实验技术工人任职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环境、化学化工类实验室仪器设备设计与维护经验。
4.5 网络管理员任职条件
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常用软件应用,熟悉计算机网络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岗位职责
5.1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①主持相关实验课程的日常教学工作,根据所属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确定实验教师的职数,在中心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师的聘用,对实验教师和相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中心管理规定进行教学指导和管理。
②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断完善相关的实验课程体系、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学时设置、实验教学考试与考核等实验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实验教材的改革创新,彰显中心环化结合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第一作者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3篇/三年。
③组织引导教师积极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每三年承担中心实验创新项目不低于1项。中心学年更新实验项目数(含基本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的提高型实验; 研究创新型实验)应达到总实验项目数的5%以上。
④ 完成额定实验教学工作任务;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2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①服从主讲教师安排,完成日常实验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过程完整,教学学时完满,实验教学任务以班时数计在100-300/学年。
②积极申报承担中心实验创新项目,不断深化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2篇/三年。
③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管理。
④积极参与中心教学团队的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并接受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3实验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①负责实验前后的仪器、药品准备和保管,实验班时数600/学年以上,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协助实验教师完成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
②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③负责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实验安全管理。
④积极参与中心教学团队的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并接受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4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① 为中心运用现代化技术及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如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多媒体教学课件、仿真等)提供硬、软件技术支持。
② 及时更新中心实验教学信息;
③负责开放实验教学系统的预约信息录入、汇总与转达;保证学生网络实验预习及总结教学过程正常进行。
④积极参与中心教学团队的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并接收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岗位待遇
① 主讲教师考核合格可享受学年岗位津贴。
② 实验工作量(含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以国家级课程标准系数计算。
③ 对积极参与中心建设或取得相关实验教学研究成果者,根据贡献大小和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年度奖励。
七、竞聘与考核
6.1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面向社会和学校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提出聘用申请,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
3.组织评议。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条件和职责,组织对竞聘对象进行评议,必要时竞聘者需进行现场述职答辩或实验水平技能测试,根据评议和测试结果提出拟聘人选。
4.确定拟聘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名单报中心审查,和相关学院合议后确定拟聘人员
5.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6.2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院相关领导和中心学术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6.3岗位考核
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进行考核。
6.4聘用期限
主讲教师聘用后由中心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实行年度聘用制。其中,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的聘期按照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6.5续聘、解聘与辞聘
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以及聘期内严重失职、违纪违规或违法者将予以解聘。解聘、辞聘后续问题的处理等问题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说明
1. 本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是按照教育部高教司《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文件中“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的规定及学校对中心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要求制定的。
2.现岗的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准备参聘。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工程大学
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1年10月18日
附件: 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岗位竞聘申请表

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 称
拟竞岗位
电 话
E-mail
所在院系
现从事的工作
竞聘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中心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admin 更新时间:2011-10-18
发布人:admin     更新时间:2011-10-18
版权所有: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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