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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届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型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实际,将组织开展申报2011年第一届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实验立项的范围与重点
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的主要是围绕化工清洁生产、“三废”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资源绿色加工(如绿色化学工艺实验)与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纵向、横向研究课题而设计。申请项目要突出“环化结合、环资结合”特色,体现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原则,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创新型实验项目主持人当年只能个人或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员一般在4人左右(含主持人)。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且近3年承担有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研究课题或承担有企业研发性质的横向课题。
3.申请人应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型实验项目申报书》,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将《申请书》报送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申报项目时采取项目结项成果预约制度。项目立项资助时将根据预约成果划分资助等级。结项时达到预期成果的,给予资助;降低预期成果的,给予低一等级的资助;没有达到预期成果的,将不予资助。
5.申报项目应具有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途是购买实验用的低质易耗品,论文发表费用等。
6.每承担1项创新型实验项目结题后,给个人或课题组36个教学工作量。
7.每个项目申报资助限额4000元。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1.2011年3月25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6日。
2.2011年4月10日组织评审并上网公布。
3.2011年4月10日开始,项目主持人或课题组老师组织动员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实验室使用申请表》,4月15日学生开始进入创新实验室做实验。
联系电话:13407131598;联系人:袁 华(化工)
联系电话:13720380444;联系人:余训民(环境)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1年3月23日
发布人:admin 更新时间:2011-3-23
发布人:admin     更新时间:2011-03-23
版权所有: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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